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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605189富春染织(605189)2024-03-25 17:13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 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