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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605189富春染织(605189)2024-03-25 17:1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芜湖富春染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