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3月)
公司的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 、由本条第三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为了规范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证、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芜湖富春染 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