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染织: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
第一条 为适应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委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战 略委员会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