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信息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8][35][39]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10][41]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1,032,824股(含本数)[10][42] - 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8,500.00万元(含本数)[11][46][56] -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13][44] - 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48] 募集资金用途 - 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整车线束生产项目预计总投资90,611.8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12][5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预计总投资26,5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6,500.00万元[12][58] 股权结构 - 发行前控股股东为成三荣,实际控制人为成三荣及金成成,发行后不变[14][51][109] - 截至预案公告日,成三荣直接持股59.98%,金成成直接持股15.00%,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为74.98%[51] - 按发行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成三荣、金成成合计持股比例为57.68%[51] 行业数据 - 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16.10万辆和3,009.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1.60%和12.00%[26][96] - 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58.70万辆和949.5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0%和37.90%,市场占有率达31.60%,高于上年同期5.9个百分点[29][96] - 2022年我国汽车高压线束行业市场规模为141.4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9.59%[29][97] 公司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42%[76][107] -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4,783.98万元、327,789.05万元、400,275.46万元及153,292.97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 74.42万元、4,093.11万元、5,409.69万元及10,079.15万元[104]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10,863.51万元、121,672.22万元、185,306.47万元及179,016.17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重分别为37.91%、27.13%、33.10%及30.04%[10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1,022.25万元、74,931.98万元、72,100.19万元及90,667.89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4.03%、16.71%、12.88%及15.21%[106] - 2024年1 - 3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79.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9,517.82万元[144]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134] - 2023年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183.88万元[124] - 2023年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0.37%[126] - 2021 - 2023年现金分红总额合计2183.88万元[126] - 2021 - 202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142.79万元[126] - 2021 - 2023年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9.49%[126] 未来展望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下降[88][89]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也将相应增加[90]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94]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因多种因素影响实际实施情况,导致项目未能按期运营或达不到预期效益[11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风险[111] 应对措施 - 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防范使用风险[152] - 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153] - 公司将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效履职[156] - 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56] - 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项目预期效益[156] - 公司将在符合条件时推动利润分配,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156] 相关承诺 - 全体董事、高管承诺不输送利益、约束职务消费等[157][158][159] - 全体董事、高管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59] - 全体董事、高管承诺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60]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不侵占公司利益[160][161]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输送利益、不损害公司利益[161] - 相关人员若违反承诺愿承担补偿责任[160][161]
沪光股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