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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5339南侨食品(605339)2023-10-26 18:41

金杜律师事务所 KING&WCOD MALLESONS 海环留广场官字楼一期16-18层 17th Floor, One ICC, Shanghai ICC 99 Huai Hai Road 200031 Shanghai 致: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86 21 2412 615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侨食品集团(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