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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5339南侨食品(605339)2023-11-10 17:42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