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招商证券关于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河南 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蓝天燃气"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 续督导期自 2021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持续督导 期间")。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 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