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回函
《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 函》的回函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宁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王利平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7 1 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 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现就公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除贵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宁 波广弘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利平不存在涉及贵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 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