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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605377华旺科技(605377)2024-01-19 17:17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