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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5378野马电池(605378)2024-08-28 20:09

章程修订内容 - 将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2] - 董事等特定人员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所有,证券公司包销除外[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分立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3] - 公司与关联方单次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6] 表决权相关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 选举制度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等情况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处理方式[4] - 董事辞职相关规定[4] 董事会职责 - 负责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要求[5] 投资与资产交易审批 - 一年内对外投资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经董事会通过执行,超限额报股东大会[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经董事会通过执行,超限额报股东大会[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不同情况提交董事会批准标准[5] 对外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中交易标的相关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需审批[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6]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审批流程[6] 融资借款 - 公司一年内融资借款累计不超经审计净资产30%董事会通过后执行[7] 公积金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要求[8] 报告披露 - 公司年度、中期、季度报告报送时间[7]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8]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8] 章程修改与生效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 其他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15日内成立清算组[9] - 本次章程变更提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9] - 修订后《公司章程》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