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江西问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西间渠律师事务所 JIANGXI WENQU LAWFIRM 江西问渠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江西问渠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江西间渠律师事务所 IIANGXI WENQU LAWFIRM 江西间渠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问渠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张杨律师、熊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 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 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见证律师根据《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