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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5488福莱新材(605488)2024-03-29 20:11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