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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605488福莱新材(605488)2024-03-29 19:49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 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含有息或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是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的持有金融 牌照的主体;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 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但 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