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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605488福莱新材(605488)2024-03-29 19:49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监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 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