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必要原则,公司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公司应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必要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 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三)及时披露原则,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切实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回避原则,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