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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5555德昌股份(605555)2024-03-12 17:28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新增对经营范围、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条款调整[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11] - 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11]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4]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5] - 其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 - 其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 其他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5] - 其他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 其他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5]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8] -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8]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相关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8] 审计委员会与高管设置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