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策 - 2024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2] - 股东大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 - 股东大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3]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3][4] 利润分配 - 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5]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5] - 利润分配提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同意形成决议,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定方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研究相关事宜,独立董事有权发表意见,监事会监督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前应与股东沟通,提供多种投票方式[8]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净利润[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满足章程条件,经详细论证和决策程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 其他事项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10]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