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 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