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号: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 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 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 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指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者持有公司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符合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督管理规则关于独立性规定的董事。 1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