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个归属期暨部分作废、2020年股票增值权价格调整暨第四个行权期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0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暨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0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暨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