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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鑫科技:乐鑫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88018乐鑫科技(688018)2024-08-20 17:58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第一条 为规范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