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邦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委员范围内过半数选 举,并通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审核和监督公司的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