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解亘先生、吴应宇先生、万遂人先 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解亘先生、吴应宇先生、万遂人先生均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候选 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