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董监高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任职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4]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8]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后,需在二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公告,含变动前后持股等信息[17]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3] 买卖操作规定 - 买卖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未得反馈不得操作,任职期间拟买卖应公告或备案[12] -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区间不超3个月[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实施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减持期间公司重大事项或股本变动,应报告进展、说明情况并调整增持计划后披露[13] 其他规定 - 应确保配偶等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16] - 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处分[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