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 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