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