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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688033天宜上佳(688033)2023-12-12 18:51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 3 名或以上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