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不定期召开,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每委员1票表决权[16] - 每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16] 投资评审小组 - 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设副组长一至二名[6]
战略委员会 - 成员由3名或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不定期召开,召集人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每委员1票表决权[16] - 每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16] 投资评审小组 - 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设副组长一至二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