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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传音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88036传音控股(688036)2024-08-27 17:55

公司章程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 - 董事会可依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关资料,查阅会计账簿、凭证需书面请求[2]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4]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5]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5]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6]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7] - 公司有特定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7] - 《公司章程》全文中的“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8] 后续安排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8]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8]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8]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28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