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 各自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江百灵、葛洪 义、郑洪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江百灵、葛洪义、郑洪河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及其直 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根据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 司独立董事江百灵、葛洪义、郑洪河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江百灵、葛洪义、郑洪河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