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正 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