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