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二三年十二月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 限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