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促进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