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 年 4 月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 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同时对董事长 提名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