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88107安路科技(688107)2024-01-02 19:3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的独立董事,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专业全职工作经验[4]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8]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3]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13]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董事会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每年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独立董事意见与信息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等内容[23] - 发表意见需签字确认并及时报告董事会,与公司公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6] - 董事会秘书确保独立董事信息畅通并提供协助[27]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不在公司领薪酬,津贴由股东大会决定[28]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