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6] - 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方情形的视同关联方[7]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9]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等原则[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2]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3] -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审计委员会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关联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提供担保除外)30万元以上(支付报酬除外)、或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4] - 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证券服务机构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股东大会批准,日常经营相关可免[15] 关联方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16]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的,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 购买资产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需关注[20] 其他要求 - 公司需说明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承诺未履行的原因及保障措施[21] - 公司应解决控股股东等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21] - 关联交易原则上需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事前批准[21] - 未获批准已执行的关联交易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1] - 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或可终止[21] - 九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和披露[21] - 子公司及其他主体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关联交易[22] - 上交所可认定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应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23] 文件保管与制度负责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10年[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25]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