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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688109品茗科技(688109)2023-12-12 17:34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选工作,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确 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和专业性,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二)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