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 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2 (一) 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 其他支出; (二) 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 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 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 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 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 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 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 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 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 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 要求公司将现金存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 且利率 等条款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明显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