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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累积投票制细则
688113联测科技(688113)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 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 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