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