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 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 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 提前终止的,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 议。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 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 情形的, 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2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