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然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卓然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