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辰股份:聚辰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冬)
独立性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具独立性[2] - 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不具独立性情形的人员不具独立性[2] 不良记录规定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三家[3] - 在聚辰半导体连续任职未超六年[3] 声明时间 - 声明人于2024年9月2日作出声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