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付审批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募集资金支付需多部门审核签批,1000万元以下子公司自行审批[8] 募投项目期限与投入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8]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累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超总额30%[12]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5] 账户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需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10]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同意,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8]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鉴证,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19]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项目变更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节余资金用途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董事会等同意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后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6] 违规责任 - 公司及其相关主体违反制度致使公司受损应承担法律责任[20]
沪硅产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