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 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 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 东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