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沪硅产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廖筱云律师、何洋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