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相关 -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120,000.00万元[12] - 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18]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23][28]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28][29]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040,000股,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25日,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6,680万元[20] - 2019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发行后股本增加至266,800,000股[22][44]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3月31日,香港光膜合计持股60.19%,为控股股东[40]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唐英敏、唐英年为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公司60.19%股份表决权[41] 回购股份 - 2024年2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回购价不超26.92元/股,金额3000 - 5000万元,期限12个月[45] 业务与资产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掩膜版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更[49]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7处不动产权、24项承租房屋[61][62]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3项境内注册商标、101项境内专利等[64][66] 合规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正常必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53] -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59]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89] -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情形,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96]
清溢光电_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