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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华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688141杰华特(688141)2024-08-30 18:58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6]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0]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不超总额30%[11] 募投项目规定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14] - 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5] 资金相关公告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2]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5]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6] 资金管理与监督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1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2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0] 其他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